为你解惑-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应该怎样解除?

2017-01-11  来自: 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972

    最近有人在问小编,前期的重庆物业管理协议应该怎样解除?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解除并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吶,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 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业主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应该怎样解除?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的唯一标准就是开发商是否通过住建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由开发商组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管理来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否则当地房管局有权撤销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当地房管局的监督下重新启动物业管理市场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物业公司。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立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的业主向政府部门提议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期成立筹备组和房管小组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派代表主持,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业主大会后,可以参照《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招投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对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我国合同法采用了“根本违约”的标准。约定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现在大家知道了怎么解决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了吧,


关键词: 重庆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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