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物业需明白

2018-06-26  来自: 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02

  重庆物业公司:我们知道每个小区都会有物业,可能有些业主们会想,物业有什么具体的作用,有什么意义?但是物业也是我们小区的重要一部分

  物业是一个服务团队,为我们的一些管理维护等,其实物业有非常多的小知识。

  第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八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关键词: 重庆物业公司           

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专营 物业管理 咨询服务 园林绿化 环境保洁 生化池清掏 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联系电话:023-62391260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百优天下 网站地图 XML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