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维权常见问题

2018-05-03  来自: 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05

  现在所有城市的小区基本上都有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可以让小区变得更安全,让大家生活的更美好。但是也有许多小区和物业关系并不好,出现一些纠纷这个时候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

  今天重庆物业公司排名就来和大家讲讲维权知识。

  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能约束业主吗?

  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2、开发商是怎样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

  早期的物业企业一般都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   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裙带关系。

  3、怎样成为业主?

  业主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另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也被视为业主。

  4、产权证没办,是否应交物业费?

  虽然您在买房的时候还没有获得产权证书,并不拥有房屋产权,但是由于您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已经入住,对该房屋有相当的控制权,并且从物业管理中获益,因此应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5、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   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   物业管理企业。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6、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   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   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

  7、没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对我有效吗?

  答:有效。业主大会决议生效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要大会是在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一般决定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经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关键词: 重庆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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