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详情

2017-09-29  来自: 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037

  重庆物业公司介绍: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办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法令》等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重庆物业公司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安排、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令、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则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作业施行监督办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并由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具体施行。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则依法对监管责任规模内的消防作业施行监督办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四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或首要担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榜首责任人。

  个体工商户对其运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担任,是其运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榜首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作业。政府首要担任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作业榜首责任人,对消防作业负全,面领导责任;分担消防作业的担任人为消防作业首要责任人,对消防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分担事务作业的担任人为分担事务规模内消防作业直接责任人,对分担作业规模内的消防作业负分担领导责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在责任规模内做好消防作业,对责任规模内的消防作业担任。部分首要担任人为部分责任规模内的消防作业榜首责任人,对消防作业负全,面领导责任;分担消防作业的担任人为消防作业首要责任人,对消防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分担事务作业的担任人为分担事务规模内消防作业直接责任人,对分担作业规模内的消防作业负分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下列消防作业责任:

  (一)树立由政府首要担任人、相关部分担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严重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作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方案,保证消防作业与经济社会展开相适应;

  (三)将消防经费归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四)统筹城乡消防展开,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归入有关城乡规划,并安排施行;

  (五)监督所属部分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则树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归纳性应急救援部队,并依据消防作业需要装备消防装备,安排有关部分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色拟定应急预案,树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七)在严重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时节安排展开消防安全查看,对报请挂牌督办的严重火灾风险、区域性火灾风险和停产歇业整改陈述,在7日内作出决定;

  (八)安排展开经常性消防宣扬教育,活跃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能在公共消防安全范畴的研讨运用,依据作业实践,将城乡居民家庭火灾保险和城乡老旧修建消防设施改造归入政府民生工程;

  (九)实行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实行下列消防作业责任:

  (一)每年对本区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归纳剖析评价,并书面陈述本级人民政府;

  (二)依法施行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监督查看,及时陈述、通报严重火灾风险状况,加强消防技能服务活动和运用范畴消防产品的监督办理;

  (三)依法断定火灾高危单位,依据社会单位申报断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查看中发现达到规范未申报的,及时催促其申报;

  (四)安排补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计算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五)催促、辅导专职消防队、自愿消防队展开消防事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每季度至少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专职消防队展开一次事务辅导;

  (六)展开消防安全宣扬,安排和辅导消防安全训练;

  (七)实行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造、商业、文明、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旅游等职业主管部分应当依照“谁主管、谁担任”的准则,定时研判本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安排展开消防安全查看,催促有关单位树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调整火灾风险,处理消防安全杰出问题,推广职业消防安全规范化办理,并逐级执行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安全监管、质量技能监督、工商、公安等部分应当依照责任分工,担任客运车站、港口、风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消防产品的安全监管,对触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严厉批阅,及时查办违法出产、贮存、运送、运营、风险化学品、消防产品的行为。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分依照责任分工,重庆物业公司实行下列消防作业责任:

  (一)展开变革部分应当将消防作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将公共消防设施建造列入当地固定资产出资方案;

  (二)财政部分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消防经费;

  (三)规划部分应当将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规划用地归入控制性具体规划,安排查办规划乡镇建造用地规模内的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修建;

  (四)民政部分应当将火灾灾后救助归入社会救助系统,及时展开灾后救助;

  (五)疆土房管部分应当依责任合作有关单位做好修建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作业,安排查办规划乡镇建造用地规模外的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修建;

  (六)市政部分应当依责任加强有关公共消防设施的保护办理和监督办理。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科技、司法行政、人力社保等部分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归入义务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职业训练内容。

关键词: 重庆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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